所得税自查报告15篇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不同种类的报告具有不同的用途。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所得税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所得税自查报告11、企业基本情况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范文之整改报告: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xx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一、预缴申报方面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xx] 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不征税收入;
(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的;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1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8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28号)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xx]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一条的规定;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6)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 ……此处隐藏13888个字……实际效果较好,不仅兼顾了企业账面全部,而且便于对政策的透彻理解掌握以及所负责账户的深刻认识,便于对比问题和发现新问题,起到了举一反三的作用。通过这种分工和深化,开平区局很多同志成了特定分工账户的“专家”,对提高业务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在查深、查细、查透上下功夫。一是把成本检查作为重点和突破口。由于企业成本核算的复杂性,成本检查成为了税务管理和稽查的难点。从材料购进环节的平均单价检查开始,到耗材数量、
4 成本的结转、甩料核算,逐步细致检查,对原材料暂估入库、退货冲回、亏吨问题、原材料年末红字现象、材料盘点差异、自建行为领用成品钢等容易掩盖问题的会计现象加大了检查力度。在20xx年的成本类检查中,累计调增应税所得额1200万元,通过检查核减了企业亏损额,保证了税基不受侵害。二是资金资本化问题得到了重视。20xx—20xx年,钢铁行业利润率较高,带动了原有企业的改、扩、建和新建,但所占用资金的财务费用所有企业均列支到了当期费用中,利息资本化问题没有一家企业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通过调整,促使某钢铁公司冲减了当期财务费用10万元,其他企业也不同程度地冲减了当期财务费用。虽然调整数额不大,但纠正了一个行业的会计处理问题。三是严格规范纳税调整。对企业账务处理中,以白条列支劳务费、占地费;损失不经审批直接税前列支;资产的“费用化”以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长期挂账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及时作出纳税调整,累计调增应税所得额500万元。四是加强了关联企业的检查。该区一般规模的钢铁企业,以集团公司形式注册的较多,关联方交易较为频繁。对此,该局按照当期该行业的市场平均价格,对有关企业关联方销售进行了调整,调增所得额70万元;对部分关联企业间整体租赁抵顶银行利息行为进行了查处,查补相应营业税及附带税种累计160万元,调增了出租方应税所得;对集团内部企业间代付银行利息行为,通过核对贷款协议户头,调整了利息7笔,制止了企业利润向亏损企业转移的问题。五是对老钢铁企业的地方三税严格检查。部分老企业改、扩建后,对新增部分不及时申报的现象较为
5 普遍;一些老企业没有土地证,土地使用税少申报现象突出;连续亏损企业存在新增房产价值不入账现象,且较为普遍,造成房产税少申报。通过检查,查补地方三税20多万元。
(三)注重查后巩固工作。企业所得税补亏政策是连续性的,那么检查更要注重连续性,保证高质量的连续深入检查,是保护税基的必备条件。该局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企业财务人员作了讲解,同时保存了上年检查记录,以对来年相同性质的问题进行着重检查。从20xx年钢铁企业检查和20xx年汇算看,同一性质的问题基本得到了杜绝。
三、对亏损钢铁企业检查结果的思考
通过强化稽查检查,该局20xx年查补地方三税30万元,调减钢铁行业亏损额亿元;20xx年查补地方三税20万元,调减亏损额亿元,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侵害税基现象发生。从中,该局也发现了一些值得反思的问题:一是不申报、少申报问题较多。这和企业会计人员素质有关,同时也说明税收管理员日常辅导工作还需加强。二是应调未调问题较为突出。比如营业外支出中的不合规问题、超三年的应付账款问题。多数企业一定程度上存在侥幸心理。三是企业偷税倾向发生转移。从原来的费用类做表面文章,变为现在的成本类作深层文章、利用关联企业、涵养折旧、转移利润等一系列方法和手段。四是对企业的日常跟踪管理不到位。企业改扩建问题、日常报表的异常情况得不到充分重视。
为此,该局建议:一是税收管理员要加强钢铁企业日常辅导。
6 很多问题都是日常性调整问题,但这些问题在年终汇算中发现以及日后稽查中发现,与在日常辅导中纠正是不一样的,企业一次性调整,破坏了税款的均衡入库。二是加强企业财务人员培训,着力促进钢铁企业会计的正规化。三是加强企业自查。一般的企业自查都可以对日常调整项目作出正确的会计处理,同时可以很好地节省日后税务稽查成本。四是加大处罚力度。对很多蓄意偷税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发挥税收震慑作用,净化辖区纳税环境。
所得税自查报告141、我单位已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
3、xx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改。
4、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12月至xx年11月)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全部一致。
5、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12月至xx年11月)单位发放收入总人次XX人,已申报总人次XX人。
6、我单位已知道要于xx年1月1日至1月10日之间申报xx年度印花税。
7、我单位已知道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向管理员报送《XX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申报期为xx年度1月到12月)。
8、我单位已知道到地税局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除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外其他本单位员工一律由单位出具委托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必须有首席代表或财务负责人签字)有效身份证件,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办事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人代表:XX
财务负责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单位公章)
所得税自查报告15我企业在20xx(税款所属期为20xx年1月至20xx年xx月)年期间,按月进行了个税申报,现对于地税的疑问进行自查。
1、根据地税纳税评估分析得出,我企业20xx年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不一致,差异x元,现经自查,有部份员工没有按照相关税法及法规进行申报,有漏报的现象存在。原因:
①因我企业会计人员调动,交接不清晰,加上新入职会计人员对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认识浅薄,有漏报人员的现象,漏报新入职员工及离职员工的工资薪金合计:x元。
②因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给我企业出20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监证报告时,错误的把部份成本记入了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工资薪金的增加xxx元(如需证实,税务师事务所可提供相关证明)。
2、除以上三个因素造成差异外,其余一切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计税申报,并没有存在福利费的发放及其他非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所得,同时,工资表上所列出的员工全属本企业员工,并无虚列印象。
3、我企业会计相关人员在账务上处理不到位,给地税局带来困扰,以后会按排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的会计知识及相关法规的培训,并要求事务所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监证报告”的数据一定要按实申报,并准确、清晰的反映企业的所得,合法计税申报。我企业办税人员以后一定会谨遵相关法规,配合地税的涉税事项办理,并定按其要求做好相关纳税申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