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协议书10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各种协议频频出现,签订协议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标许可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标许可协议书1许可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被许可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在日本注册的商标,乙方为了在汽车密封圈系列产品上使用这一商标,双方经友好协商,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许可使用商标样式及注册地
1、本合同项下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为;该商标(包括文字和图形)如附件一所示:
2、注册地为。
二、商标许可使用的产品及地域
1.产品
甲方许可乙方在制造和出售、分销汽车密封圈系列产品时使用。
2.地域
本合同项下许可只在________地区有效。
三、许可使用方式及期限
1、本协议项下商标使用方式为;
2、本协议许可使用期限自_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_年月日止。使用期限届满前日,乙方可书面向甲方提出许可协议续展申请,经甲方同意,另行签订许可协议,方可续展。
四、使用费计算方式及支付时间
本协议双方愿采用以下第种方式作为使用费计算依据,该使用费采用方式支付。
1.按销售额比例支付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其或其附属公司、子公司等在本合同约定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内出售使用本协议所涉商标的产品的总销售金额的________%作为使用费。该种计算方式下使用费支付时间为年月日。
2.分阶段性支付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即向甲方先行支付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商标使用费,后续使用费按照乙方及其附属公司、子公司等在本合同约定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内出售使用本协议所涉商标的产品的总销售金额的_______%,该种计算方式下使用费支付时间为年月日。
3、一次性支付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商标使用费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2、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3、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4、乙方保证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保护并加强本协议项下商标名誉及其代表的信誉。
5、甲方有权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乙方无权对此提出异议并不得进行干涉。
6、甲方应保证该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7、甲、乙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义务共同维护该商标权利不受侵犯。一旦发现假冒该商标的情况,任何一方均可采取法律措施并可要求另一方给予必要协助。
六、本协议的约定解除权限
1、协商一致,双方可解除本协议;
2、乙方逾期日未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2、3、4项义务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均需向守约方承担元人民币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起诉,均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通知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回复和其他联络如以书面形式进行,发送至甲方下列地址:;乙方下列地址:,方为有效送达,如上述地址信息有变动,需提前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备案,否则以寄送本条所载邮寄地址为有效送达。
十、其他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
十一、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商标许可协议书2合同编号:
许可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被许可方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
1.许可方是以 文和中文书写的 商标和商号以及本协议附件所列出格式的注册和申请 (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人。
2.被许可方准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销、制造、供应和安装 (业务)并希望在公司业务中使用许可商标。
有鉴于此,考虑到有关各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许可的授予
1.1根据以下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在此授予被许可方在区域内,且被许可方在此接受,一项非独家、不可转让的使用附件所列许可商标和商号的许可。
1.2许可方在此承诺其为许可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拥有全权授予被许可方许可商标的使用权。
1.3本许可仅授予给以被许可方公司名义进行的被许可方公司业务。
1.4上述第1.1条的许可的授予,不包括被许可方的分许可授予权。
第二条 区域和费用
2.1本协议的唯一区域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领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2.1被许可方应当向许可方支付许可使用费 元(大写: 元整)。
上述费用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至许可方下述指定账户:
开户行: ;
户 名: ;
账 号: 。
第三条 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
3.1被许可方承认,许可方拥有许可商标和商号及其所有权利,本协议并不给予被许可方除授予的许可外的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3.2被许可方同意,其将不做任何与许可方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且不对许可方做出或不协助第三方试图对许可方做出任何有关该所有权有关的不利索赔。
3.3被许可方同意,其将不对许可方对许可商标的权利提出异议,不反对许可商标的任何注册,或不对本协议的效力或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提出异议。< ……此处隐藏20943个字……责任。
十一、纠纷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分别将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并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标许可协议书10鉴于:许可方是以拉丁文和中文书写的________商标和商号以及本协议附件A所列出格式的注册和申请(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人。
鉴于:被许可方准备根据合营合同的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销、制造、供应和安装_________斜拉索和悬索结构体系(合营公司业务)且希望在合营合同规定的合营公司业务中使用许可商标。
有鉴于此,考虑到有关各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许可的授予
1.1根据以下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在此授予被许可方在区域内,且被许可方在此接受,一项非独家、不可转让且免收特许权使用费的使用附件A所列许可商标和商号的许可。
1.2许可方在此承诺其为许可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拥有全权授予被许可方许可商标的使用权。
1.3本许可仅授予给以合营公司名义进行的合营公司业务。
1.4上述第1.1条的许可的授予,不包括合营公司的分许可授予权。
第二条区域
本协议的唯一区域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领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第三条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
3.1合营公司承认,许可方拥有许可商标和商号及其所有权利,本协议并不给予合营公司除授予的许可外的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3.2合营公司同意,其将不做任何与许可方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且不对许可方作出或不协助第三方试图对许可方作出任何有关该所有权有关的不利索赔。
3.3合营公司同意,其将不对许可方对许可商标的权利提出异议,不反对许可商标的任何注册,或不对本协议的效力或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提出异议。
3.4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批准,合营公司不得将许可商标用于任何与合营公司业务无关的业务。
3.5尽管有本协议授予的许可以及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本协议并未授予合营公司有关没有列于附件A中的任何其它商标、服务标记和/或商号的任何权利或许可。
3.6合营公司同意协助许可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的要求或许可方的许可和愿望到相关政府机构办理本协议的备案手续。
3.7所有有关本协议的备案费用以及本协议授予许可的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所有有关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注册、维持或续展费用应由许可方承担。
第四条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使用
4.1合营公司承诺采取各种措施促进许可商标和其小册子、出版物和促销资料的使用,特别是使用时以合营公司的名义。
4.2在有关介绍许可商标的任何出版物面世之前,合营公司将申请许可方的批准。
4.3合营公司只能在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生效期间内使用许可商标。
4.4合营公司承诺决不损害许可商标或以可能损害许可方名声的方式使用许可商标。
4.5合营公司承诺在使用许可商标时使用与该商标注册时完全一致的格式和颜色。未经许可方事先批准不得作任何改变或修改。
4.6合营公司承诺不直接或通过任何关联公司使用、注册、促销可能与许可商标构成竞争关系的任何商标或商号。
第五条许可期限和终止
5.1本协议在双方正式代表签署且经被许可方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可后生效,且在许可商标有效期间保持其效力,但本协议根据以下第5.2条规定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5.2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由许可方提出终止:如果许可方在合营公司中拥有的股权低于百分之五十一(51%);如果合营公司解散或破产或业务停止;如果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义务;如果技术许可协议或合营合同终止。
(2)如果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则被许可方可提出终止。
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本协议应在用挂号信发出一封通知后三十(30)日内终止。
5.3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后,合营公司同意(i)立即停止任何使用包含________或许可方的许可商标和/或任何类似商号的行为,和(ii)立即采取各种措施停止将许可商标用于广告、商业登记、目录、互联网和网址、电话簿和任何其它类似名册。
第六条保护
6.1合营公司应当将其所知道的任何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商标的情况立即通知许可方。
6.2作为许可方商标的唯一所有权人,许可方应当决定是否对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商标的行为采取任何措施。如果许可方选择不采取这些措施,则合营公司自费可采取这些措施,但须事先取得许可方的书面批准。在此种情况下,许可方将与合营公司合作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作为一方,但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6.3通过采取这些行动所收回的任何金钱赔偿或其它金钱应由承担这些行动费用的一方来享受;或如果双方共同承担费用的话,这些金钱应由双方根据承担费用的比例共享。
6.4合营公司应在有关许可商标的保护、执行或侵权时向许可方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不管是在法院、行政机构还是在准司法机构或其它机构。
第七条新的商标
7.1如果合营公司希望发展一个使用_________或许可方的名称但不是许可商标的格式而是其它任何格式,则合营公司应当首先与许可方协商并取得其书面批准,许可方有权不予批准。
7.2该新发展的商标将以许可方的名义注册并将在许可方书面批准之前被视为许可给合营公司的商标和商号。在此种情况下,应当适用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取得和维持该新商标的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八条适用法律和仲裁
8.1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适用。
8.2由本协议产生的且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纠纷或索赔应当只能通过仲裁最终解决并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的仲裁规则。
8.3仲裁程序应在上海进行。仲裁庭由根据CIETAC指定的三(3)名仲裁员组成。
8.4各方(许可方,合营公司)应当承担其自己的仲裁费用。
第九条语言
本协议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且在所有实质方面一致。
本协议中英文原件各一式三(3)份。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被许可方(盖章):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